家事纠纷千头万绪 法庭调解过程中 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 难以沟通 一次简短的开庭判决后 矛盾往往依然深重 如何减轻家事纠纷中的纠葛? 自土右旗人民法院联合包头家庭教育研究会成立家事审判心理咨询研究基地以来,切实将心理辅导引入家事纠纷调解程序,化解家事审判中的诸多问题,成效十分显著。近日,一起几经周折的离婚纠纷案,在土右旗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便顺利结案。 刘某(男方)与张某(女方)年结婚,年生育一女,结婚多年后,夫妻经常因为琐事吵架、冷战,之间难以沟通,后在年3月到民政局离了婚。因家里亲朋多方动解,又顾虑孩子幼小,为了维持家庭完整,两人又在年6月复了婚。但夫妻感情并未因此而好转。数月后,女方以夫妻双方长期矛盾不可调和诉至法院执意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 土右旗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详细了解到具体案情的情况下,由“明星法官”巴斯琴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并邀请到包头家庭教育研究会会长、包头婚姻家庭工作室负责人、包头市家事审判心理咨询研究基地心理咨询师李红霞老师协助进行心理疏导。 调解开始时,女方情绪激动,对婚姻失去信心,对丈夫更是怨恨指责。在巴斯琴法官的法理阐述与李红霞老师的心理疏导下,女方逐渐缓和情绪,开始理性认识矛盾问题,并表示无论她的婚姻未来如何,也一定会与男方和睦相处。 时隔数日,由于现实原因,女方虽未撤诉并最终离婚。但在开庭当天,法庭里少了以往的剑拔弩张,多了温情的心平气和,男方主动承担起婚前全部债务及婚后抚养费,女方也放弃了部分财产,二人表示今后将努力照顾好孩子,和平“分手”。 “法律+心理”的调解方式,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不仅办理好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人和,修复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灵创伤,恢复了受到损害的家庭关系,维护了“小家”的和谐稳定与社会大局的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核:梁夏夏 编辑:赵晨杨 排版:高慧敏 年第68期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学研究院中科白癜风公益惠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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