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问答之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八

时间:2020/1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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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一

问1.陈阿姨参加了职工医保,今年查出有高血压及糖尿病,需要长期吃药,听说有些门特病是纳入报销的范围的。不知陈阿姨患的疾病有没有报销?

答1.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包括:

A类:1.类风湿关节炎;2.高血压;3.癫痫;4.白内障(手术);5.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

B类:6.帕金森病;7.慢性心功能不全;8.糖尿病;9.脑血管疾病(脑栓塞、脑出血、脑梗塞和蛛网膜下腔出血);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肺结核;

C类:12.冠心病;13.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14.肝硬化(失代偿期);15.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6.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血友病;19.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

D类:2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21.恶性肿瘤;

E类:22.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23.艾滋病;

严重精神障碍类:24.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

问题二

问2.陈阿姨已参加职工医保,现需要报销门诊特病,报销医疗费的流程是什么?

答2.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参保人可在市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可同时选择2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机构。

参保人从登记备案的次日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在市内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和选定的2家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按规定的比例和额度报销。实施了联网结算的,统一办理联网结算。

参保人需变更特定病种门诊就医机构的,可由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的次月1日起生效。

医保经办机构须定期或不定期要求参保人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相关就医资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仍符合所申请病种的,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复核结果不符合所申请病种的,则停止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下期将继续解答有关云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见问题。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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